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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度市属国有企业专项审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年度市属国有企业专项审计采购项目进行限额报价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市城市集团2024年度职工工资总额执行情况、2024年度企业负责人薪酬兑现情况、2025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
市交通集团2024年度职工工资总额执行情况、2024年度企业负责人薪酬兑现情况、2025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
市产业集团2024年度职工工资总额执行情况、2024年度企业负责人薪酬兑现情况、2025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市产权公司2024年度企业负责人薪酬兑现情况、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
(1)按照《湖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改革市属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湖国资委〔2019〕70号)规定,对市城市集团、市交通集团和市产业集团2024年度职工工资总额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2)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披露市城市集团、市交通集团、市产业集团和市产权公司负责人2024年度薪酬兑现情况。
(3)鉴证市城市集团、市交通集团和市产业集团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列明的经济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严格对照《湖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核定办法》(湖国资委﹝2021﹞39号)要求,着重对考核企业相关经济指标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鉴证,按照考核计分规则对考核指标进行客观分析、独立判断、公平计分。
(4)鉴证市产权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列明的经济指标、部分工作指标完成情况,按照考核计分规则对考核指标进行客观分析、独立判断、公平计分。
5.项目负责人(注明单位行政职务)及项目组成员名单、执业资格、联系方式;
1.各中介机构必须按项目要求派出人员充足、富有经验的注册会计师和助理人员,参加企业专项审计。
2.中介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有关审计法规及其职业规范,按照国有企业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市国资委对经营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管理的有关要求,实施专项审计,各项审计程序到位,审计证据充分有力,审计评价客观公正。各中介机构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为保证审计工作时效及质量,参与本次竞标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确保可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所投标的的审计任务。
1.本次专项审计采取限价招标方式,超过本次招标最高限价的均属无效。本次招标评标按照投标报价、事务所规模、审计质量、参审人员、支持与配合等指标综合确定中标单位。每个会计师事务所一般限中一个标的;若符合投标人报名资格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足三家,中标机构由市国资委确定。
2.在专项审计实施过程中,中介机构要对企业全部财务账簿、会计报表、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和其他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如遇企业无法提供有关资料,影响专项审计工作正常进行或无法确定审计结果的,中介机构必须及时向市国资委反映情况。
3.市国资委将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对存在未按照规定审计或审计范围不完整、审计事项说明不充分、审计依据不恰当等问题的报告,将责成中介机构补充审计并修改报告。
请参与投标的中介机构于2025年4月30日17:30前将相关资料密封后送交市国资委办公室。
 
 


